当地时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三项与气候变化挂钩的重要欧盟法律草案。这项被称为欧洲“史上最大的碳市场改革”包括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修正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消除能源和流动性贫困的社会气候基金。
上述三项法律草案是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5%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保护就业和公民。欧盟的“Fit for 55”计划到2030年将污染从1990年的水平降低至少55%,到2050年实现净零温室气体排放(气候中立)。
欧洲议会官网消息,议会现在准备开始与欧盟各国政府就这些法律草案的最终形式进行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俄乌冲突下的“断气”危机,近日,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荷兰等欧洲国家相继表明将增加燃煤发电产量。重返煤炭,欧盟减少碳排放承诺或受挑战。
欧委会草案、6月8日拟投票方案与新规则具体内容对照如下表:
将降低中国相关产品贸易竞争力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2万亿元,增长7%,占13.7%。其中,对欧盟出口1.45万亿元,增长17.4%;自欧盟进口7565.8亿元,下降8.5%;对欧盟贸易顺差6908.1亿元,扩大70.2%。
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品及化学品。2021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4720亿欧元,同比增长37%,占中国出口总额15%,占欧盟进口总额25%。
新CBAM法案文本起征点延迟,但行业范围增加了有机化工、塑料和氢,且将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的排放)纳入征税范围,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或进一步扩大。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淑翠表示,欧盟碳关税将降低中国相关产品贸易竞争力,对相关行业出口造成冲击,以及倒逼中国加速实现能源转型,尽快完善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
由中国能源基金会发起的绿色创新发展中心(iGDP)在《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展与前瞻》报告中表示,CBAM不会是唯一的绿色贸易门槛,需要认识到,将环境保护要求嵌入到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正在成为全球趋势,这是中国企业发展、地方政府政策制定中不能忽视的变化。
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在欧洲议会正式投票通过,不仅象征碳关税在欧盟内部共识的进一步达成,也再一次巩固了欧盟的气候雄心:欧盟志在通过CBAM机制,一方面加快争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权,推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行动;另一方面,以“防止碳泄漏”为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促进资金、产业回流,并利用碳价国际传导强化欧盟碳价在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核心地位。新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5年期”。尽管CBAM正式执行期延后一年,但即便算上今年,距离CBAM正式启动仅不到5年时间。而当前全国碳市场仍面临顶层设计不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问题突出、行业扩维和有偿配额启动难等多重问题,叠加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条件,碳市场建设仍要破除诸多拦路虎,面对渐行渐近的CBAM时间已蹉跎不起。加大国内碳市场覆盖面,增加有偿配额比例和降低中欧碳价差距,能有效将出口企业所需缴纳碳关税留在国内,但同时需要与国内产业整体承受水平进行有效平衡。面对多重矛盾之间的权衡,未来5年将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抉择期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
2、扩大纳入行业将增加我国企业碳成本。新规则将对新增纳入行业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另一方面,CBAM机制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3、增加电力间接排放将加大绿电消费需求。欧委原草案并未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CBAM范围,但新规则明确提到纳入电力间接排放。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CBAM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CBAM价格的传导作用,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
展望
欧洲议会通过之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就碳关税内容进行最终协商,对内容达成一致后,将会得到最终的法律文本,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和过往立法情况,欧洲议会通过的最新法案最有可能成为最终版的欧盟碳关税法律文本。
当然,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多变性预示着CBAM的进程仍有变数,其规则也将持续变化。就碳关税这一机制本身而言,欧盟碳关税是起点,但不会是终点,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设立自身碳关税机制的动作越来越频繁。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短期来看,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应对国际间碳关税机制发展的根本举措。
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测算出口产品全口径碳排放量,并根据产品现有的碳排放来源,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内部碳价风险应对机制,评估碳价成本上涨对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前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